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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有什么用?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2年12月14日
刑事案件一般分侦查阶段(公安)、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审判阶段(法院)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均可聘请律师,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己聘请,也可有家属代为聘请,三个阶段可分别聘请,也可一并聘请。
   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得到及时、有力和有效的法律支持。另外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也可以聘请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提供如下服务:   
侦察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特别说明,家属是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如果未委托律师,只有等判决生效后嫌疑人被送到监狱服刑时才能见),了解所涉罪名和案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起诉阶段:会见被告人,阅读案卷,调查取证,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为出庭辩护做好准备。   
审判阶段:为被告人出庭辩护,与审判长、审判员交换意见,如果被告人对判决结果不服,经被告人授权,可代其上诉或申诉。
2、接受受害人及其家属委托,提供如下服务:  
自诉案件:调查取证,代理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为受害人及其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维护受害人的民事权益的同时,对侵害人的刑事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申诉控告案件:如果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代理受害人及其家属向有关部门提起控告,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