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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现代公司管理人必读——股东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1年04月26日
摘要 问:股东是什么意思? 答:股东是指公司的投资人、出资人,这与中国的传统观念是一致的,所谓“东家”也正是此义。
 股东
问:股东是什么意思?
答:股东是指公司的投资人、出资人,这与中国的传统观念是一致的,所谓“东家”也正是此义。
问:服刑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是否能够担任公司股东?
答:法律没有限制服刑及刑满释放人员担任股东的资格,从理论上讲,也不应当限制这些人担任股东的权利。
问:股东有限责任是什么意思?
答:公司对自己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与股东无关。之所以说有限责任是指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支付资金的责任。也就是说,不能将公司的债务判决给公司的股东承担。
问:成为股东的标志是什么?
答:按照规定,公司应当向股东发放《出资证明书》或者股票,公司的股东名册是股东身份和行使股东权利的依据。但是,如果公司没有将股东名称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公示,这些未登记的股东不能对抗已登记的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
问:公司经营、管理的财产是属于公司所有吗?
答:公司有自己独立的财产,股东向公司交付出资(货币或实物),这些出资就成为公司的财产,作为交换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
问:公司的优先股与普通股有什么区别?
答:优先股与普通股是关于股东的两个基本分类。与普通股相比,优先股股东对于公司的利润享有优先分配权,一般来说股息是固定的;但优先股股东对于公司的管理没有表决权,不参与公司的管理。理论上讲,优先股的风险较低。
问:法律是否允许存在隐名股东,如何保护?
答:隐名股东是指由他人代替实际出资人持有公司的股权,这个实际出资人称为隐名股东。关于隐名股东,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实际上,现行法律规定无法保护隐名的股东,而只能规定显名股东的权利、义务。隐名股东在财产继承方面存在较大的风险,而且可能在动机方面存在一定的违法性。如果要保护自己的权利,建议还是通过其他方式来经营公司,而不采用隐名的方式。
问:股东(大)会是什么机构,如何开股东会?
答:股东会是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决策机构,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股东会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一次,还可以召开临时股东会。通常,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问:股东(大)会的召开需要遵循什么程序?
答:按照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份公司的股东例会应提前20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日通知股东,并同时告知会议讨论内容。
问:对于没有事先通知股东的股东提案,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否能够进行表决?
答:股东大会不能就没有事先通知股东的事项作出决议。
问:公司是股东的,是董事长的,还是总经理的?
答:公司是股东的,这个问题没有异议,但是公司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公司财产是公司所有,公司财产并不是股东的。说公司是股东的,原因在于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有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当然,也不否认会出现董事长或总经理控制公司的情况,这种现象称为内部人控制,但这并不是正常、合理的现象。内部人控制的原因在于,公司是一种虚拟的主体,需要由代表人代为行使权利。
问:公司之间相互持股是什么意思?
答:相互持股是指A公司是B公司的股东,同时,B公司也是A公司的股东。就事实而言,相互持股并没有使整个社会的资本总量增加,而只是公司之间资本的相互流动,但在资本运作方面,相互持股具有实际意义。
问:公司人格否认是什么意思,股东要为此承担什么责任?
答:如果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否定公司的独立主体资格,认定股东操纵了公司,从而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再是有限责任),这就是公司人格否认,也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问:如果公司以外的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股东是否有权以自己名义起诉这些侵权人?
答:按照规定,第三人侵犯公司利益时,股东首先必须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对这些侵权人起诉,只有在董事会、监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股东才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这些侵权人。这种诉讼称为“股东代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