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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保险合同知多少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5年07月31日
2014年9月11日上午,正在信阳市平桥区世界城二期工程施工的原告,突然发现天降大雨,遂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赶紧将型号为SY215C的挖掘机开到避雨处停放。无奈,雨水倾盆而下,将行驶的挖掘机冲入旁边沿河道内,持续的暴雨天气,最终造成原告所有的挖掘机部分损坏。 
事故发生后,原告第一时间拨打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服务电话,并如实告知详情。被告出险后,告知原告在理赔范围内,但所需费用由原告先行垫付。在此情况下,原告前后垫付施救费(被告指定的公司)、车辆损失、交通费等共计3万元。可谁知,被告再无音讯,原告也多次与其协商,但是被告均拒绝作出任何赔偿。
原告也多次找到原告所在地郑州分公司与之协商理赔事宜,被告也多次推脱责任,意图免除赔偿责任,在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原告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护合法权利。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自由缔结的约定,但是在甲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往往推脱责任,不愿承担赔偿损失,使受害人左右为难,此时,如果被告在没有明确免责的情况下,可以搜集证据依法向法院起诉,最后被告保险公司也会被法院判决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被保险人最后也会通过法律途径获得合理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