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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开采河沙要依法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31日
平桥区检察院诉黄某某、朱某某、魏某某等非法采矿案: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30日,被告人黄某某、邢某某、朱某某、范某某合伙开办肖王乡陈堂村柳南沙场(柳林沙场)。2017年又与船老板闫某某、裴某某、肖某某、魏某某等人协议以四六分成的方式开采淮河河砂。其间,办理采砂许可证系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9月27日许可淮河平桥区肖王乡陈堂村河段河砂总量二万方。2017年上半年柳南沙场采砂并销售河砂价值73万元,已超出开采量一万方的许可范围,上半年非法开采价值43万元。2017年8月至11月,柳南沙场开采河砂销售价值共计1781290元,其中船老板魏某某采砂销售款218990元,按协议魏某某分得87560元。
法院判决:
    经过辩护人的辩护,本案认定魏某某涉案金额218990元,系从犯,客观上刚超过标准,社会危害性小,犯罪情节较轻,无前科,主动到案且如实供述罪行,加之其本人为文盲,法律意识淡薄,常年以渔以船为生,其情可悯。法院最终判处魏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0元,是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