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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29日
险别是用以确定保险人承担范围的基础。确定海上货物运输险别的两大因素是风险和损失。因此,要明确各险别的承保范围,必须首先分清各种风险和损失。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风险: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3)外来风险
  2、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损失:
  (1)全部损失:指保险标的的遭受海损后,已经全部毁坏,失去了原有的用途。
  1)实际全损    2)推定全损
  (2)部分损失: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和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应当由获救财产的受益人进行分摊。无论投保何种险别,保险人都赔偿共同还算的牺牲、费用和分摊。
  2)单独海损:共同海损以外的货物部分损失。
  3、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1)平安险:平安险的英文意思为“单独海损不赔”。主要特点是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赔。其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8 个方面。
  (2) 水渍险。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除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赔偿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切险是最高险,责任范围最广。包括保险标的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原因系指一般附加险所承保的责任。所以,一切险实际上是水渍险和一般附加险的总和。
  附加险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