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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注意!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20年05月12日

 一、注意!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证据!
  依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今后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和电子文件:
  1、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2、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3、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4、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5、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二、民事法定证据包括哪些?
  1、 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8、电子数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