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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合伙企业个人撤资并要分红盈利怎么办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21年03月08日

合伙企业个人撤资是企业合伙人经常发生的事情,在我们确立合伙企业的时候应该规定过撤资的相关规定,那么合伙企业个人撤资就按协议进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撤资行为的就按照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进行,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合伙企业个人撤资并要分红盈利怎么办。
  一、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可进行合伙企业个人撤资的情形
  1、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企业个人撤资并要分红盈利相关规定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