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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人民法院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19日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这是人民法院积极培育、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重要作用的具体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要确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到实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强化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今年5月7日,中共中央正式向全社会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司法解释,要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调研,多方征求意见,起草了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作为今后五年司法解释立项修改废止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人民法院通过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功能。比如,出台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司法解释,明确医院实施紧急救治免责的具体情形,为医生救死扶伤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侵犯“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件,坚决维护英雄形象;依法审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司法实践中按照一些司法解释处理的部分案件,社会效果欠佳,影响了司法形象。因此,适时修订完善有关司法解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补充、废止等各项工作中,不仅是司法实践的需要,也是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强烈呼声。
  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就要加强学习,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丰富内涵,切实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司法解释工作中,确保司法解释导向鲜明、要求明确、措施有力。 要加强调研,不断了解司法实践和社会发展的变化和要求,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上升为司法适用原则、裁判标准。对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利益面广的事项,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确保司法解释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立法意图;要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工作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认可,把司法解释起草制定过程变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和宣传过程。
  各级人民法院要以规划的发布为契机,充分认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意义,切实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引导法官切实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中,使其具体化、形象化、生活化,充分展示核心价值观的力量。要通过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褒奖善行义举,谴责歪风邪气,旗帜鲜明地告诉社会提倡什么、否定什么、保护什么、制裁什么,真正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鼓励,使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裁。要依法惩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
  一分规划,九分落实。我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指导、评价、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作用,为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价值认同、文化认同,凝聚起全国各族人民的力量,确保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应有的贡献。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