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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司法大数据揭示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犯罪情况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人民法院报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 孙 航)今天,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通过大数据揭示网络约车与传统出租车服务过程中犯罪总体情况,以及网络约车司机与传统出租车司机对乘客实施犯罪案件特征。数据来源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数据范围为2017年刑事一审审结案件。
  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网络约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不足20件,网络约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4.8%,其中77.78%的案件侵害对象为乘客。2017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被告人为传统出租车司机且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量为170余件,传统出租车司机每万人案发率为6.27%,其中46.26%的案件侵害对象为乘客。
  网络约车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其中故意伤害罪占38.89%,交通肇事罪占16.67%,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合计占16.67%。就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而言,排名靠前的罪名分别为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交通肇事罪,盗窃罪,危险驾驶罪,强奸罪,占比分别为27.43%、16%、14.29%、9.14%、8%、6.86%。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案件多为司乘合谋犯罪,司机提供运载工具,占比29.21%;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案件多为司机与乘客或他人发生口角,占比38.89%。在口角纷争引发司乘冲突案件中,涉车费问题案件量最大,在网络约车司机案件中占比50%,在传统出租车司机案件中占比42%。
  数据显示,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里15.43%有醉酒情节,其中乘客醉酒占比51.85%,司机醉酒占比48.15%。在传统出租车司机侵害乘客的案件中,有醉酒情节的占比20.99%,其中乘客醉酒占比83.35%,司机醉酒占比16.65%。而在提供服务过程或侵害乘客案件中,网络约车司机案件暂无醉酒情节。
  据了解,在提供服务过程中,61.11%的网络约车司机实施犯罪案件为临时起意。而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临时起意占比49.71%。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传统出租车司机在夜间实施犯罪占比29.71%,网络约车司机在夜间实施犯罪占比50%。
  数据显示,网络约车司机和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侵害乘客的案件,罪名集中在故意伤害罪、交通肇事罪和强奸罪,占比均超70%。网络约车司机上述三罪案件数占其侵害乘客案件数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占比42.86%,交通肇事罪占比21.43%,强奸罪占比14.26%。传统出租车司机上述三罪案件数占其侵害乘客案件数的比重为:故意伤害罪占比46.91%,交通肇事罪占比11.11%,强奸罪占比14.81%。
  在司机侵害乘客案件中,传统出租车司机犯罪时年龄集中在31岁至50岁,占比70.79%;网络约车司机犯罪时年龄集中在31岁至40岁,占比55.56%。从犯罪地点来看,传统出租车司机在车内实施犯罪的占比最高,为45.68%;网络约车司机在起止点沿线实施犯罪的占比最高,为57.14%。
  传统出租车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中,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6.18%,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7.32%。网络约车司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实施犯罪的案件中,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11.11%,侵害乘客的有犯罪前科记录的司机占比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