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最高检:抓好专题警示教育 做到警钟长鸣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2日
正义网北京10月11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姜洪)10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举行专题警示教育大会,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以专题党课的方式传达中央要求,强调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抓好检察机关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确保检察权廉洁规范行使。
会上,张军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及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讲授专题党课,对最高检机关专题警示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张军表示,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用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要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张军在讲授修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体现更严要求时着重强调,落实“四个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是保证,要狠抓落实、时时警醒。机关各级党组织都要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放在心中,抓在手里,扛在肩上。要以自己的语言,对工作生活中的要求时时讲、天天讲,让全体党员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
张军在通报中央和国家机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时突出强调,“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院党组、党组成员,机关各级党组织书记、支委都是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责任主体。要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四种形态特别是更难落实的前两种形态贯彻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经常“红脸”“出汗”,抓早抓小。要开展违纪廉政问题排查,针对廉政风险隐患织密制度笼子,抓好制度落实,强化教育管理监督,消除监督盲区和监管“飞地”。要加强对重要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着力解决“灯下黑”问题。
“追责是最实的警示教育”。张军指出,办案、追责也是教育,而且是更加有效的教育,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追责,不仅要追直接违纪违法者的责任,更要严肃追究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央和国家机关警示教育大会上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就包括党组织因为主体责任没有尽到而被追究责任的典型,我们要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以严肃追责落实严管厚爱。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会议。党组成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最高检纪检监察组组长苏德良,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副检察长张雪樵,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光辉出席。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