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司法网拍: 努力实现最大值 尊重司法权威
作者:张国权 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提升司法网拍的知名度需要继续强化并丰富宣传方式,拍卖信息的发布也要兼顾各类受众,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的广度。同时,要让群众不断提升对司法网拍性质的认知度,尊重司法权威。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月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云南各级法院自2013年启动网络司法拍卖至今,五年内已进行网拍19037次,累计成交金额76.9亿元人民币(下同),共为当事人节省佣金2.7亿元。云南是中国较早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的地区之一,2013年7月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入驻淘宝网阿里拍卖平台,至2016年该省各级法院已全面上线网络司法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互联网+司法”的典型代表,以其全程留痕的透明度、面向世界的开放性大大提升了司法拍卖的公平性和实效性,解决了传统司法拍卖信息传播范围狭窄、操作透明度不高等弊端,可以说网络司法拍卖是近些年法院工作创新的重要成果,提升了司法公信、提高了工作效率。云南法院系统近些年的司法网拍成果就是全国法院的缩影。但也要看到,尽管司法网拍有很强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仍然需要总结经验教训,重整行装再出发。
在实践中,不少群众因为不了解司法网拍而错失良机。例如有些司法网络拍卖过度依赖互联网的便利性,而忽视了传统的拍卖信息发布方式,有些小区业主竟然不知道配套车库在网上拍卖,还有些群众事后知道法院在网上拍卖自身急需商品而遗憾不已。也就是说,司法网络拍卖如果因为过度信赖互联网的传播力,就容易造成拍卖信息发布的“灯下黑”现象。司法网拍的宣传力度仍然不够,有时候会造成与那些不熟悉互联网群众之间的技术隔阂。
有些群众虽然知晓司法网拍,但是却存在对司法网拍性质认识不清的现象,想当然地认为司法网拍完全等同于网上购物。例如有些竞拍者在司法网拍的平台上拍卖成功之后,没有正当理由直接拒绝付款。尽管司法拍卖是在购物平台上进行,但是竞拍者没有认清楚参与司法拍卖的严肃性,将参与网络司法拍卖视为一次普通的网购,将法官视为可以呼来喝去的店小二,想反悔就反悔,这种恶劣的行为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还伤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司法网拍虽然利用了淘宝、京东等著名的购物平台,但是其本质仍然是法院裁判权力的延伸,具有法律的权威性和执行的强制性,而且拍卖公告有着非常详尽的利害信息介绍,任何恶意竞拍或随意反悔行为都是亵渎司法权威。
事实表明,司法网拍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提升司法网拍的知名度需要继续强化并丰富宣传的方式,要坚持利用新技术与坚持好传统媒体宣传相结合,拍卖信息的发布也要兼顾各类受众,不断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的广度。同时,要让群众不断提升对司法网拍性质的认知度,认清司法网拍的本质属性,尊重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