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一般哺乳期内的孩子太小,甚至是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为得到母乳喂养往往会判给女方。但是,随着子女渐渐长大,不再依靠母乳为生,并且有女方不愿意男方看望孩子,所以男方便想要变更子女抚养权。那么,这时候要先确定可以变更的情形。 按规定,出现以下情形时男方可以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
1、女方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男方生活,并且男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的情形,如果女方出现不适合继续抚养的状况,或是男方符合以上情形的,那么即可以变更抚养权。另外,女方不愿意男方看望孩子,如果会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那么男方也可以请求变更。
并且,男方主张变更子女抚养权时可以按以下处理:
1、跟女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重新约定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2、跟女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并提交证据,比如对方未遵守约定给探望孩子等证据。
最后,离婚时因为孩子太小,往往男方会难以争取子女抚养权,在孩子长大时一直有较好地培养父子/女关系的话,那么即可以通过子女的意愿变更。当然,离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